证券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编号:临2006—027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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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3,490,591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11日
一、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1月3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5 年12月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于2005 年12月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除法定承诺外,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原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重庆港九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12个月的法定禁售期期满后,本公司所持重庆港九股份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国家有关行业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国资管理部门对本公司持股安排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公司如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5年内,出售后所持股份比例将不低于重庆港九股份总数的34%。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5年内,本公司出售重庆港九股份价格不低于5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是
公司于2005年12月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除了按股改方案向流通股东支付了自己的对价外,还分别代成都铁路局(含重庆铁路分局)、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31.9917万股、5.3319万股、8.8866万股股权(该事项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已详细披露)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于2006年6月以现金方式偿还了上述对价。成都铁路局于2006年8月8日归还了重庆港务集团代付的31.9917万股,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重庆港务集团接受成都铁路局归还代付对价股份前的持股数为96,345,414股,持股比例为42.18%;接受归还后的持股数为96,665,331股,持股比例为42.324%。成都铁路局归还代付对价股份前的持股数为1,655,280股,持股比例为0.72%;归还后的持股数为1,335,363股,持股比例为0.585%。
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则,对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简称“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相关股东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3,490,591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2月11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