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S*ST海龙 公告编号:临2006-51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6年度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06年12月22日(星期五)召开200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 召集人: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14日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06年12月22日下午2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至15点。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号街坊354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5、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审议事项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社会公众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社会公众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社会公众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按以下原则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 年12月14日。在2006 年12月1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五)出席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符合前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登记。
符合前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特别提示:根据2006年3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发[2006]21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齐备上述证件,经公司和律师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后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如携带证件不符合上述规定,公司和律师无法验证其股东资格的合法性,不得参加现场会议进行投票。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 点: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号街坊354号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730084
3、登记时间:
2006年12月15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号街坊354号
邮政编码:730084
电 话:(0931) 6239219
传 真:(0931) 6239221
电子邮箱:mj205@126.com
联 系 人:邓广星、马杰
6、其他事项
(1)如果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未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审核无异议函,则本次股东大会将延期召开;
(2)如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未获得通过,则公司原定于2006年12月27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200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予以取消;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516 海龙投票 1 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S*ST海龙 1 《海龙科技重大资产购买 1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 S*ST海龙"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审议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516 买入 1元 1股
2、如某投资者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516 买入 1元 2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个人)对会议议案《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意见是:赞成(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相应括号内填写 "√" 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表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 年 月 日
(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S*ST海龙 公告编号:临2006-52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暨200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决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200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方案获得批准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06 年12月27日(星期三)14:30。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2006 年 12月27日的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非交易日除外)。
5、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 年12 月14日。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号街坊354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7、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相关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9、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两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 年12月12 日和2006 年12月15日。
10、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12月15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日的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表决的权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同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所有流通股股东有效。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弃权票的股东,如“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三、相关股东会议提供的网络投票技术和时间安排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的流程详见附件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而导致的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四、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12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
自2006年12月25日至2006年12月26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详见与本通知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五、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见附件2)、股东帐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流通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如委托登记,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登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号街坊354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730084
3、登记时间:
2006年12月25日-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广星、马杰
联系电话:(0931) 6239219
传真号码:(0931) 6239221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如在本次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司仍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准,则公司将公告延期或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海龙科技”股票的投资者,投票操作举例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可复印后填写;
2、委托人为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需由委托人签字。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06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公司于2006年12月27日召开的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本征集函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公司流通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函”)。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全体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承诺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按照委托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本征集函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征集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的权利,且签署本征集函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海龙
股票代码:600516
法定代表人:方威
注册地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号街坊354号
通讯地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号街坊354号
邮政编码:730084
联系电话:0931-6239219
传真号码:0931-6239221
电子信箱:mj205@126.com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征集事项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于2006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的投票权。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方案获得批准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06 年12月27 日(星期五)14:30。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2006 年 12月27日的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非交易日除外)。
5、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 年12 月14日。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号街坊354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7、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相关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9、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两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 年12月12 日和2006 年12月15日。
10、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12月15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日的次一交易日复牌。
有关相关股东会议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06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1、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12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
自2006年12月25日至2006年12月26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公司截止2006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改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征集函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公司董事会委托的联系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一)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需提交下列文件:
(1)应提交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投票代表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人股东提供的所有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委托投票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须提交下列文件:
(1)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
(2)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3)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6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后的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所有的复印件均需股东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征集函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征集函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地点: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号街坊354号);
邮政编码:730084
联系电话:0931-6239219,传真:0931-6239221
联系人:邓广星、马杰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征集人公司董事会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交征集人在相关股东会会议上行使投票权。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①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
②股东已按本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③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④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行使。
(2)其他
①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
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将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④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备查文件
载有董事会签署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七、签字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本表复印有效)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12月27日在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号街坊354号召开的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会相关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