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提“买者自负” 呼吁审慎投资
[□本报记者 苗燕] 2006-12-07 00:00

 

  □本报记者 苗燕

  

  昨天,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首次公开表示,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要树立“买者自负”的观念。他同时表示说,加强公众对“买者自负”原则的认识,是为了不断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昨天在银监会举行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表示,“买者自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理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众都应该自觉遵守这个理念。其基本含义就是“买者在市 场上通过你的行为获得收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唐双宁说:“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银行办成了行政机关,所以老百姓相信银行,应该说这也是好事,但是在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银行改革了,银行成为了金融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它和买者之间是市场当中平等的主体,所以都应该互相承担相应的收益,也互相承担应该承担的风险。”

  唐双宁指出,在《指引》中提出这么一个理念,主要是进行公众教育的一个内容。目的是“使投资者能够更加审慎的对待投资,不要鱼见饵而不见钩、人见利而不见害,要慎重选择投资,同时对银行来讲,也有利于更好地防范自己的风险,有利于在社会培育成一个接受市场、接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理念的作用。”

  为此,银监会将于近期开通公众教育服务网,在银监会机关办公大楼专门开辟的公众教育服务区也即将对外开放。这将是国内首个由监管部门设立、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专门用于投资者公众教育的服务区。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对“买者自负”原则的提出表示了担心。他认为大多数老百姓固有的依赖性难以突然转变,必须考虑到普通公众的理解能力和认知能力。他说,在有辨别风险、忍受风险、应对风险的前提下,“买者自负”能够体现公平原则。但是由于很多金融产品的风险,通常要过段时间才能出现,普通投资者很难辨别。

  为此,他特别提出,在“买者自负”的原则之上,必须加强买方和卖方的信息对称,保证交易是公平的。另一位学者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他说,一定不能出现“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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