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抵债实施结果公告
[] 2006-12-07 00:00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证券代码:600876         编号:临2006-030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抵债实施结果公告

  继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发出的本公司重大仲裁事项仲裁结果公告后现就该事项的进展作进一步公告如下:

  鉴于被申请人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玻集团公司)及其有关附属企业在仲裁裁决生效后拒不遵照裁决履行义务,逾期 没有向申请人支付占用款项。本公司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22日受理本公司的申请后。

  于2006年11月25日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37900万股的冻结。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于2006年11月30日裁定如下:

  “将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B881086037)持有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流通A股(证券简称:洛阳玻璃,证券代码:600876)199,981,758股(每股单价3.15元,总价人民币629,942,542.83元),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冲减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欠洛阳玻璃股份公司债务及资金占用费合计人民币629,942,542.83元,并将上述199,981,758股在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帐户予以注销及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07)洛执字第18-1号,于2006年12月4日,洛玻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7900万股A股股份解除冻结。

  根据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07)洛执字第18-32号,于2006年12月6日,,洛玻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199,981,758股A股股份被强制注销。据此,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有关附属企业占用本公司的资金已全部偿清,注销部分股份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更如下:

  

  单位:股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6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订阅上证报 送价值150元《证券大智慧》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