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生效。截止到2006年12月4日,本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为330,842,389.83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 人中信银行复核,本基金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70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12月11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12月12日
3、分红公告日:2006年12月12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06年12月11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12月13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2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06年12月1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12月1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12月1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010-66228000)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10-66228000)咨询相关事宜。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七、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bfund.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10-66228000
3、本基金销售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ΟΟ六年十二月七日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放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与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06年12月11日起开始在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直销中心和部分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转换,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另行公告,确定是否开办基金转换业务。
二、适用销售机构
自2006年12月11日起,通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销售渠道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至该等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三、日常转换业务安排
(一) 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办理。
(二)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ΟΟ六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办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6年12月11日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办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建信优选成长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申购建信优选成长基金。建设银行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申购申请后,根据投资人指定的日期从投资人 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建信优选成长基金。投资者在开办该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此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暂不办理对机构投资者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二、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
三、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若增加直销网点或者新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建设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建设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建设银行的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建信优选成长基金开放日。
六、申购金额
通过建设银行办理建信优选成长基金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200元人民币。
七、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建设银行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八、“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建设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建设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九、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建信优选成长基金定投业务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与一般申购相同(优惠活动除外)。
十、业务咨询
1.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228000
网址:www.ccbfund.cn
2. 中国建设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ΟΟ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