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收入 暂不征个税
[] 2006-12-07 00:00

 

  小张老师:

  我是一名普通投资者,请问现在是否已经出台股票投资收益扣税的规定?具体如何计算?

  吕先生

  吕先生:

  您的问题是近期股民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具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等5种情形的个人应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包括: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 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对此,许多股民不免担心,是不是股票转让所得收益超过12万元,就该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了?主动申报了会怎样?不主动申报又有什么结果?

  政策规定股票收入暂不征个税。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个人“年所得”包含11个应税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在11个应税所得项目中,“股息”并不是股民炒股的价差所得,而是分红派现时,股民所要交纳的税收。目前,在税务法中,对于股民炒股收入,并没有要求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股民炒股所得到底是否在申报之列呢?

  到目前为止,股民股票转让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时间段内,如果老百姓股票转让收入加上其他收入超过12万元,那么,股民必须主动向各地方税务部门申报。

  向税务部门申报也只是方便主管部门对市民收入情况进行监控摸底。但是,如果老百姓不主动申报,那么,税务部门将对市民处以2000元至10000万元的罚款。

  对于一些前些年亏损严重的股民,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指“上年收入”,也就是说,200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征收的是2006年全年的个人所得收入,以往的亏损并不计算在内。

  兴业证券金陵东路营业部 姚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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