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担保金制度架起有效“防火墙”
[□本报记者 黄嵘] 2006-12-07 00:00

 

  □本报记者 黄嵘

  

  近期,期货业内再次掀起关于期货市场风险控制的讨论。上海中期总经理党剑则认为,结算担保金制度涵盖在期货公司净资本管理之中,将成为股指期货保驾护航的一道有效的“防火墙”。

  根据新颁布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金所将实行一种新的风险控制手段,即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这一联保机制的流程为 :当一家期货公司发生穿仓行为时,就先动用该违约会员的结算担保金;如果该会员结算担保金不够,按照顺序,就得动用其他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如果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不够时,再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据有多年操作股指期货经验的东方证券研究员高子剑介绍,结算担保金制度是国际上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普遍采用的风险防范制度,用于增加应对市场的风险财务资源,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进一步强化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是对股指期货平稳上市的有力保障。

  虽然国际上有些交易所在采用结算担保金时的顺序同中金所有所不同,是先动用交易所保险准备金,不过此种先动用交易所保险准备金的方式都是有一些先决条件的。比如,芝加哥交易所有母公司或大股东保证条款、新加坡交易所有不可撤销的银行信用状等。没有该类财务安全措施的交易所则倾向于将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放在非违约会员的担保金后面进行赔付,如伦敦清算所、韩国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等。

  而按照我国台湾的经验,这些非违约会员担保金的赔付只是暂时的一种应急措施,在赔付之后,交易所会冻结违约会员财产,通过法律手段对该违约会员进行追讨,将追讨到的资金偿还给非违约会员。“因此,让非违约会员担保金赔付目的是为了当发生风险后,先保证市场的流动性,让市场平稳过渡。”高子剑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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