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率先拉响应对外资警报
[□本报记者 郑 尚] 2006-12-07 00:00

 

  □本报记者 郑 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出炉之后,引起中外资银行的强烈反响。日前,建设银行研究部率先发布应对报告,称虽然在适应中国银行业存贷比、资产负债监管规则等方面还有一个过程,但享受到“国民待遇”的外资银行将凭借综合竞争优势,给国内银行带来巨大冲击。

  该报告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体现了国民待遇。从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来看,外资法人银行将与 中资银行享有相同的业务经营权,其他外资银行经营性机构也将获准在一定范围内经营人民币业务。

  从监管方面看,贯穿《条例》始终的法人导向目标和《条例》第八条中关于外国法人银行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和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度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定义和要求完全一致。外资银行在业务范围、服务对象、市场准入、经营性监管和总分行的资金调度等方面都将享受与中资银行同样的待遇。

  建行研究部认为,外资银行是管理条例的受益者。《条例》第29条规定,12月11日起外资银行法人将获准经营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十三项业务,经人民银行批准还可经营结售汇业务。而外国银行分行可经营外汇业务及除了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并允许其吸收中国境内公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同时,原来给予外资银行的诸如税收优惠、融资业务优惠等超国民待遇维持不变。

  国内银行在多个方面将遭遇挑战,在本外币存贷款业务市场方面,外资银行将会挤占国内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大幅降低向国内商业银行借款以解决人民币资金来源的依赖程度。

  在中间业务领域、人才竞争、服务竞争手段、经营方式方面,国内银行都将受到影响。国内银行是分业经营,外资银行将凭借其多年的业务经验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混业经营,对国内银行产生巨大的竞争压力。

  因此报告建议,国内商业银行需要进一步转变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积极探索综合经营,努力拓展经营范围,大力发展非信贷业务,提高非利差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

  此外,建行研究部还认为,银行必须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建立人才培育机制,重视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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