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实际包袱比预计要大
[□本报记者 邹靓] 2006-12-07 00:00

 

  农信社改革以来尽管取得不少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徐汇 资料图
  央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从改革方向来说要靠农信社自身加强内部管理与公司治理,提升自身盈利能力与竞争力

  □本报记者 邹靓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朱焕启在出席全国地方金融第十次论坛会议时,对地方金融发展及农信社改革目前还存在的难点及其前景提出看法。

  朱焕启指出,“农信社改革以来,信用社法人机构大幅减少,导致竞争不足、效率不高。另外还存在盈利水平、服务水平低下等问题。”

  2003年国务院15号文件确定了农信社改革的总体方案,确定了农信社为社区性金融机构,交由省级地方政府管理,银监会实施监管,并推出了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八省市的试点。三年多来,农信社的区域性、系统性支付风险已明显得到改善。但朱焕启同时指出,“部分地区在内部管理上力度不大,在改革重点的把握上有所偏差,事实上造成了在总体经营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地区分化。”

  与此同时,农信社改革还面临着一个现实问题,即在农信社贷款实施五级分类之后,从账面数据来看,实际的历史包袱相比改革初的预计要大。虽然央行为农信社改革提供了再贷款和专项票据两种资金支持方式,并多次采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扶持农信社改革,“但从改革方向来说,终究要靠农信社自身加强内部管理与公司治理,从而提升自身盈利能力与竞争力。”朱焕启强调,“如何在金融系统内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平台,以使地方金融能够高效、可持续地服务弱势产业、弱势行业和弱势群体,值得探讨。”

  朱焕启表示,按照国务院对农信社改革确定的“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基本要求,农信社的下一步改革急需落实责任。“同时有一点需要明确,即农信社与‘三农’之间并非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而是共存共荣、相互扶持的关系”。

  另外,他指出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扶持可以在准入、生存、发展等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上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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