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贤佳
周三,美国证券监管委员会(SEC)就严厉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执行规定达成某种妥协。萨奥法规定,如果外资公司在美拥有股东数超过300个,即使从美国市场退市也必须在SEC注册,并且其相关行为受制于萨奥法。这次SEC建议,将拥有规定中“股东数超300个”这一条,修改为在美国市场拥有股份占比超过5%的外资公司必须退市注册。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将使外资企业将更易通过退市手段“规避”严厉的萨奥法。
这一妥协能透出SEC正在积极应对外界对于“监管过于严厉,损害美国市场竞争力”的这样一种谴责。SEC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这是SEC看待国际市场的一项重大转变。”
而向来以严厉著称的SEC主席克里斯托弗·考克斯也一改口风,更强调SEC与外国监管的协作。他不得不承认在各大证交所纷纷寻求合并的全球化背景下,合作比分歧更重要。
对此国内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认为,虽然这一改变可以看出某种松动,但是这并不触及萨奥法的核心。“萨奥法的核心是会计成本和大股东的连带责任关系。这次股东数目的调整,不是核心的调整。”美国原本期望通过提高上市公司的成本以降低在美国围墙以内的资本市场的运作成本。“这是可行的,但是现在美国的监管当局面临威胁是来自亚洲以及欧洲市场的强大竞争对手。”
为适应新规定,一些准备撤市的公司正在积极抛售手中股份,以降低股东数至300个以下。英国电信公司Cable & Wireless今年规定在美国股东拥有股份数超过10万股就必须进行出售;英国保险公司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也要求在美股东出售股份以达到最低门槛。
对于小企业,SEC更是网开一面,提出“缓刑”一年的建议。周一,SEC提议再给小型企业一年时间,为符合萨奥法的要求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