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
[] 2006-12-07 00:00

 

  

  

  □据新华社电

  

  交通部将采取严厉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严把审批关口,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实施更严格监管。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6日对新华社记者介绍说,近日,交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交通部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本地区收费公路总量控 制指标,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东部地区新增新建的二级公路一律不准收费。中、西部地区新建二级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必须从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二级公路上进行路面改造和大中修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设立为收费公路。对目前正在建设的收费公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不符合规定的,立即整改。

  针对各地收费公路转让中出现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新办法出台之前,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对非法设立的经营性收费公路,或没有依法按程序转让的,以及人为改变政府还贷公路性质的,必须清理并限期纠正,逾期未改的,实施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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