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与航天科工矛盾浮出水面
[] 2006-12-08 00:00

 

  □本报记者 袁小可

  

  围绕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几项议案,航天通信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之间的矛盾终于浮出水面。航天科工不仅于昨日正式通知航天通信董事会将依法作为召集人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将有关详情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备案。

  航天通信今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航天科工与航天通信近期围绕股东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商讨议案问题,矛盾开始日渐凸显。

  航天科工表示, 11月3日、11月17日公司分别向航天通信董事会、监事会就修改航天通信的《公司章程》及其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出书面议案,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但截至目前, 航天科工未收到航天通信董事会、监事会的书面回复。而与此同时,航天科工在航天通信于11月18日公布的董事会决议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发现,航天通信对航天科工的提案作了变更,且未征得航天科工的同意,也未说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是否是应航天科工的请求召开。对此,航天科工再次于11月28日向航天通信董事会提出两个临时提案,但航天通信董事会也未就此提案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对于航天通信的回应,航天科工表示,为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已于昨日正式通知航天通信董事会将依法作为召集人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详情也已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航天科工此次提交的议案中除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换届选举、监事会换届选举外,还提出审议由航天科工提议的《关于对董事会做出的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陈鹏飞进行离任审计的决议不予认可的议案》,并提请审议由航天科工提议的《关于聘请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对陈鹏飞进行离任审计的议案》。

  对此,航天科工表示,航天通信董事会通过了对陈鹏飞进行离任审计的议案,但由于对现任董事长的离任审计,包含了对本届董事会的审计,因此由本届董事会决定上述事项有违关联回避原则,特别是陈鹏飞作为利益相关者也未回避表决,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属于股东大会职权,因此, 航天科工对航天通信董事会通过的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陈鹏飞进行离任审计之决议不予认可,特提请航天通信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航天科工表示,为确保审计结果之公正性,建议聘请国家审计署所主管之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对陈鹏飞进行离任审计,审计费用与航天通信年度审计费用相当,即控制在90万元人民币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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