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被判 还款逾7000万元
[] 2006-12-08 00:00

 

  ST金泰于12月7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与ST金泰及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ST金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借款本金6420万元以及利息1006.59万元。(袁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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