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但有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公告称,已核准中国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等六家银行成为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交易做市商。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要求由具备一定 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以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在经过系统及人员方面的准备后,上述六家银行将于2006年12月18日正式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承担做市义务。至此,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做市商会员总数已达到21家,其中中资银行13家,外资银行8家。
“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活跃外汇市场,提高外汇市场流动性。”国家外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做市商数量的增加,有利于推动外汇指定银行增强报价能力,增加市场竞争力度,提高银行间外汇市场市场化程度和交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