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一欣
差不多从2005年底开始,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活动重新进入一个活跃期,随着活跃期的真正到来,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将得到更好的法律服务,一个法制趋于健全、制度公正理性、审判客观便民、遏制违法违规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是可以企盼的。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的活跃期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证券民事赔偿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建设走向完善。随着新《公司法》、新《证券法》和新《破产 法》的出台并实施,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基本架构已经完成。这包括: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各类股东权益诉讼制度等,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应当把这些基本制度落到实处。同时,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在制定当中,而《刑法修正案》(六)的公布实施,为进一步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奠定了基础。证券监管部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重新制订或修订了大批行政规章制度。
其二,部分上市公司被提起民事赔偿诉讼。2006年里,有3家上市公司成为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被告,即福州中院受理了诉闽越花雕案,南宁中院受理了诉银河科技案,而广州中院受理了科龙电器案。
自2004年8月10日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在上海质疑科龙电器及其前董事长顾雏军财务造假问题,该案一直令人关注,其间,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也被揭露出对造假行为应承担责任,而顾雏军被逮捕并因涉嫌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被提起刑事诉讼,中国证监会则查处了科龙电器和德勤,并对科龙电器实施了行政处罚。根据受害者的人数、被侵权的总金额和巨大的社会影响,科龙、德勤案有可能成为继银广夏案、东方电子案、大庆联谊案之后的中国证券维权史上第四大案。由此,分布于全国22个省市的48个律师事务所的61名律师,共同组成“维权团”,并发表了《行动宣言》,在无锡举行研讨会,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
其三,民事赔偿案与股权分置改革联动,影响深远。今年2月的银广夏民事赔偿案开始出现转机,实现了与股权分置改革联动。而东方电子案也出现了类似的动向。民事赔偿与股权分置改革联动的解决方案可以是现金方式,也可以是非现金方式,其手段包括债转股、定向增发、以股抵债、发行可转债、发行权证等。
其四,一批长期搁置的案件开始得到解决。其中,在郑百文案中,通过郑州中院与河南高院的一、二审判决,完全支持了原告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在蓝田股份(生态农业)案中,武汉法院作出的判决中,支持了原告90%以上的诉讼请求,并第一次明确对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判决;济南轻骑案和托普股份案则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高比例的和解;大庆联谊案则经过多年的曲折,终于强制执行完毕;而个别的案件如ST九洲案中原告投资者被判败诉。
其五,新闻媒体开始再次关注证券民事赔偿案。新闻媒体已经不再局限于报道相关案件的新闻,更着重于讨论这些案件所引起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分析证券民事赔偿的发展进程以及所引起的法制完善、司法改革、社会文化、投资环境等问题。
(作者为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博客地址:http://songyixin.blog.cnstoc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