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权丢失 券商服务敲警钟
[□本报记者 牟敦国] 2006-12-08 00:00

 

  行情火爆,券商经纪服务面临大考 本报资料图 史丽 摄
  □本报记者 牟敦国

  

  72岁的徐阿姨日前写信给本报,对红塔证券上海田林东路营业部的服务不到位表示十分不满。

  配售权白白丢失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11月中旬,浦发银行(600000)实施增发,向公司老股东优先配售一部分。徐阿姨事先并不知情,她记得以前遇到新股配售的事情,如果账户里的钱不足,营业部会有人打电话通知她补足的,而且有新股上市的消息,也会在营业所的墙上张贴告示提醒客户。虽然营业部就在家里小区的门口,但由于年纪大,徐阿姨也不经常去营业部现场了。11月14日中午,徐阿姨在家中看电视时,从新闻节目中获知浦发银行要对老股东配股,但没有听清具体的日期和方案。于是当天下午,徐阿姨就急匆匆地赶到营业部的交易柜台询问此事,可是柜台里的一位姓熊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具体不大清楚,经过电脑查询后,告诉徐阿姨股权登记日在11月15日,但不知配售是什么时间进行,要徐阿姨11月16日再来看看。11月16日是个阴雨天,徐阿姨血压也有些高,就没有专门去证券营业部。待11月17日一早赶到证券营业部去问,被告知配售已经在11月16日结束。就这样,徐阿姨的优先配售权白白丢失了。按照规则,配售权丢失也难以补回。

  公告显示,浦发银行配售股份的发行价为13.64元/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10:1。徐阿姨所持股份可获配售164股,如果徐阿姨配售成功,在增发新股上市日即11月30日的开盘价为15.80元,按此计算,徐阿姨丢失溢价350元左右,如果按照12月5日最高价18元计算,徐阿姨的或有损失可达700多元。

  对于徐阿姨来电所述情况,记者于12月6日致电红塔证券上海田林东路营业部,找到了徐阿姨所说的熊先生,熊先生表示,以前的新股配售,营业部是有通知服务的,现在配售新股取消了,公司的相关电话通知服务也没有了,不过,熊先生也表示对徐阿姨的损失很同情,并希望今后尽可能改进服务。

  提示公告又现乌龙

  但是,在记者12月7日致电徐阿姨家进一步核实情况时,徐阿姨再次表达了她对营业部服务不到位的气愤心情。她说自己上午刚刚从营业部回来,看到了营业部张贴的新股发行提示公告,其中大唐发电的申购时间是“12月7日(星期五)”,徐阿姨一看是周五申购,想想还来得及,但是一想到上次错过浦发配售的事情,还是多了个心眼。徐阿姨问了问旁边的投资者,结果人家告诉她,就是当天申购,也就是星期四申购,12月7日是星期四不是星期五,营业部又一次险些误导徐阿姨。徐阿姨又是差点上当,想想心里很气,就到柜台前告诉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对此也不置可否,连句道歉的话也没有。徐阿姨在电话中说,这家营业部在这里好多年了,以前是昆明国投,后来变更为红塔证券,但是近两年的服务质量有所下降,以前有新股配售都有通知的,现在的服务不如以前了。

  服务瑕疵是否担责

  记者专门查询了红塔证券的公司网页,在上海田林东路营业部的网页上,还刊有这样的内容:

  特色服务:每周四晚举办投资分析报告会,分析市场动态及趋势,当晚可办理存取款业务;开设客户热线咨询电话及咨询专柜,及时排忧解难;电话通知配股,增发;二级市场新股代理配售;代办深、沪两市A股股东账户卡;为70岁以上老年客户和确有需要的客户上门开户服务。营业部坚持“诚信—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竭诚为客户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

  但事实上,徐阿姨在该营业部所享受的客户服务并非如网页所说的那么好,证券营业部在公司网页上的宣传内容,也应视为其对所有客户的一种服务承诺,现在营业部没有完成承诺的服务,也是客户遭受损失的一方面原因,营业部是否要对客户承担赔偿责任呢?

  对此,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张孟琦律师认为,证券营业部与客户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证券营业部进行的商业宣传或服务承诺符合要约条件的,应视为要约,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后,该要约即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证券营业部没有履行该承诺内容的,即对客户构成违约,应对客户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一方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此,在徐阿姨的投诉中,因证券营业部没有适当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徐阿姨产生的可得利益的损失,证券营业部是应当进行赔偿的。

  透过此事,也值得给券商营业部的经纪服务提个醒。在今年以前,A股市场经历了五年左右的低迷时间,证券营业部也一度惨淡经营,有些客户甚至一年都不会去营业部一次,交易活动的减少,也必然造成经纪业务服务需求量的减少,再加上非现场交易量的加大,券商营业部柜面业务甚至一度有所荒芜。但去年年底以来,股市行情一路牛气冲天,这要求券商经纪业务从业人员能迅速转换熊市思维,不应该让牛市的投资者还享受着熊市的服务。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订阅上证报 送价值150元《证券大智慧》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