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苏福马 证券代码:600290 编号:临2006--021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 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2月11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苏福马"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12月1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的协助下,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拜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安排的数量的调整
原为: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已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得0.5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共计3,150,000股股份。本方案实施后,原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调整为: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已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得1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共计6,300,000股股份。本方案实施后,原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除此之外,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维持不变。
(二)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
华仪集团原作出的追加对价承诺任维持不变。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所作承诺维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2006年12月1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流通A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A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修改,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一定的让步,进一步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A股股东权益的尊重。
3、本独立意见是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补充保荐意见如下:
针对苏福马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民生证券认为:
1、苏福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是公司董事会及非流通股股东充分听取公司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并与流通股股东广泛沟通、协商的结果,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2、苏福马董事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并不改变民生证券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性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操作指引》和《通知》等有关规定;该方案的生效和实施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和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同意。
五、附件
1、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民生证券关于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5、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