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6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截止2006年12月6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5723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6年12月6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本 年度的第二次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5.3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12月15日
2、除息日:2006年12月15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12月1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2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12月1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6年12月18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12月1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2006年12月15日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006年12月15日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分红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12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12月13日至12月15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hinanature.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40648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