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7月18日生效。截至2006年12月5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87 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进行分红。现将分红预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本基金2006年12月5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人民币0.5元,占可分配收益的96%。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12月12日
2、场外除息日:2006年12月12日
3、场内除息日:2006年12月13日
4、红利发放日:2006年12月14日
5、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12 月 12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15:00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2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12月1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12月14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06年12月 8日至2006年12 月12 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3、本分红公告为分红预案,若因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净值变动导致每10份基金份额可派发红利低于上述分红金额或导致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否则本基金的本次分红事项仍按本预案实施并不再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发展银行、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齐鲁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八、鹏华价值优势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必须在办理本基金(认)申购时另行办理一笔本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业务,方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仅限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本次分红的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请通过场外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及中登公司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投资者应当要求相关代销机构于2006年12月11 日前(含12月 11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定或变更分红方式,以达到投资者的要求。
4、通过场外认(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的同一基金账户项下的全部本基金的本次分红方式以投资者在本次分红前通过相关销售机构最后一次选择(或修改)的分红方式为准。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 8 日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网发售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售。所有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均可办理本基金上网发售的认购,基金简称“ 鹏华动力 ”,基金代码“ 160610 ”,深交所挂牌价 1.00 元,发售时间 2006 年 12 月 8日至 2006 年 12 月 28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 12月 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为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将代理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0)的销售业务。
自2006年12月8日起,本基金在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11个城市的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杭州、富阳、余杭、淳安、嘉兴、海宁、兰溪、江山、台州、玉环、温州。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96597、0571-87828146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goodyou.com.cn/
投资者也可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金元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普天债券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160602;普天债券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160608;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3;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160606;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基金代码160609;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07;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0)的销售业务。
自2006年12月8日起,本基金在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14个省、市、自治区19个主要城市的2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
北京、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西安、南京、南通、宁波、长沙、广州、中山。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4008-888-22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jyzq.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公司网站: http://www.phfund.com.cn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