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截至2006年11月,我国已批准164个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涉及风力发电、小水电、工业节能、垃圾发电等。业内人士称,中国CDM项目的飞速发展,不仅可促进污染物减排,还蕴涵着巨大商机。
CDM项目,通俗地讲就是按照《京都议定书》的相关内容,发达国家出钱买发展中国家的碳废气减排量。
据相关资料披露,4个月前通过我国有关部门及发改委批准的项目还只有68个,现在已达到了1 64个。
中国华能集团有关负责人分析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间(2008年-2012年)的全球CDM项目的需求总量约25亿吨二氧化碳减排量,而我国的供应潜力占了50%以上。按照每年2.5亿吨二氧化碳减排量,每吨7-9欧元的价格计算,我国企业通过CDM项目每年至少可获得20亿欧元的收益。
今年10月26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两全资子公司分别与西班牙ENDESA电力公司签订了《核证减排量购买协议》,涉及3个风电CDM项目,5个水电CDM项目,预期每年销售经核证的减排量将不低于300万吨,每年可实现的销售收入约2.5亿元人民币。
“拿目前国内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风电来说,由于造价高、利用小时低、电价不到位等原因,目前基本上处于亏损状态,如果在风电项目上以CDM的运作模式进行项目开展,就可以额外地增加收入,提高资金回报率。”这位负责人说。
近年来,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导致全球气候变暖,这一趋势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97年12月,国际社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强制性规定,在2008年至2012年间,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因发展阶段和技术水平不同,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较高,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也具有全球意义。即在全球任何地方所进行的同样数量减排,都将带来相同的环境效益。为此,《京都议定书》提出了一个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开展的温室气体减排合作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CDM)。
通过CDM项目,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帮助发展中国家建设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应的项目,用比较低廉的成本抵消部分减排义务,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有利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资金和先进技术。
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煤炭的大量低效使用,既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也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通过实施CDM项目,可以引进国外的资金和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利用,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
从目前发展中国家开展CDM项目的情况来看,我国的CDM项目数量虽排在印度、巴西、墨西哥之后,但减排量远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且发展速度极快,几乎每个月都以几十个项目的数量在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