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喜玉
梅雁水电今日公告称,将公司持有的大埔县梅江蓬辣滩水电站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粤电集团。
2006年12月7日,梅雁水电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梅雁水电所持大埔县梅江蓬辣滩水电站有限公司35000万股的股权,以总价 34159万元转让给粤电集团。
同时,梅雁水电、粤电集团、蓬辣滩水电站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梅雁水电对蓬辣滩水电站的往 来款余额形成的债权9465万元,以及受让蓬辣滩水电站应付工程款所形成的债权1260.8万元,共计10725.8万元转让给粤电集团。
梅雁水电称,出售资产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资产流动性,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股权转让实施后,公司电站经营规模将相应减少,但可降低公司的流动负债总额,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