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晓鹏 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所副研究员 经济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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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与去年最大的不同,是单个富翁持有的财富总量大大增加,前百名富豪总财富较上年增长45.5%,达到了4827.63亿元人民币。上年第100位富翁的财产是16.12亿元人民币,而本年第100位富翁的财富就达到了24亿元人民币。 如果说,在美国经过三代人的努力才能造就一个富翁的话,那么在中国,20年就可以塑造一个亿万富翁。尽管我们已经无法得知富翁们“第一桶金”的来源,尽管我们并不否认大多数富翁都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但财富向个人迅速集中的趋势已是不争的事实。
如果从致富的阶段上看,改革开放二十年间可以分为四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中期。那时政府花了大力气在流通领域的市场化建设上,一批待业青年,甚至是两劳释放人员等城市边缘群体以早期的个体户形式迅速加入其中,由于其收入具有非固定性的特点,造就了中国内地第一批高收入群体。第二阶段是八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初,此时时期,中国经济运行有一特殊的价格双轨制现象———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同时运行,客观上就给一批能人留下了———倒腾紧俏物资而牟取暴利的———机会,最终形成了中国第二批高收入者。第三个阶段是九十年代初到末,这是金融领域市场化快速发展期,伴随着金融债务、上市公司的大量出现,中国诞生了第三批高收入者。他们当中首先是上市公司高管和职工,因为他们更容易获得原始股;其次是上市资格的审批者;再次才是部分股民。新世纪初至今正处于市场经济加速发展的第四个阶段,出现了明星(知识明星、体育明星、演艺明星)、房地产大亨、国企收购者三类富翁。
如果从致富的原因上看,乃是源于改革引起个人收入渠道的拓宽,大致包括四种:第一,传统按劳动或按要素的收入。除劳动所得以外,还包括资本利息所得、经营者的才能报酬等。例如,一些人在满足需求以后,节约了一大笔剩余财富,将之以存款形式存入银行得到了利息收入,这就是相对于货币资本的报酬;再如,一些私营老板、业主通过辛勤创业、管理有方而得到的利润,除去所有的成本支出以外,其它的所有剩余可以归入经营者才能的报酬。第二,市场波动性收入。这种收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期性,一种形式是投机收入或者说风险收入,它是以人们承担很大的风险为代价,如炒股、炒房地产、风险投资等。另一种形式是彩票收入。这类收入虽没有大风险,但随机性更大、中奖率很低。第三,权利型个人收入。这种收入是引起社会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比如,垄断收入,这里的垄断特指凭借自身的实力(技术水平高、规模经济显著等)而获得高于同类企业的市场占有能力。在现实中,同一行业企业间收益差距的拉大是普遍存在的。再如,利己性权利收入,或称之为权利寻租,现实生活中一些官员或其子女凭借权利经商、筹资等所获得的高于没有权利的人的超额收入。第四,违法性收入。这与前三种收入有着质的区别,它是通过违法手段而牟取的暴力性收入。如政府腐败官员的贪污收入、制假售假、走私、卖淫等等。这种收入往往只是极少数人的收入来源。
再清楚不过,中国所谓的富翁只是特定历史阶段的特殊产物,他们是伴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型而出现的,他们本身还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尤其是在九十年代初,一夜暴发不是奇迹。在一个草莽或江湖式的发展环境中,一些企业家、准企业家和伪企业家(大型个体户)确实表现出某些方面的出众才能,但在同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阵营不仅在财富积累的能力上会继续分化,也会在个人的道德素质上产生分化。这些年来,此类荣辱一瞬间的故事真是太多了,比如曾经显赫一时的牟其中、李经纬、马胜利、步鑫生等等。
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孕育出了许多杰出的人物,但在瞬息万变的急流中也使得一些人经受不住各种诱惑而陷入了罪恶的深渊。在一年一度的财富榜热闹过后,不断增添新面孔的中国上榜富翁们能不能持久地经受住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他们之中能否也为世界贡献盖茨那样的财富英雄,恐怕是大家分外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