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2 证券简称:宏源证券 编号:临2006-47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8月8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宏源建信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药业”)以联营投资违约纠纷为由向深圳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深圳市宏成电脑有限公司(宏成公司)支付建信药业人民币1,000万元,并支付建信药业损失及承担诉讼费(详见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后建信药业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登记在宏成公司名下的“宏源证券”法人股13,975,500股属建信药业所有等等。
2006年3月1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建信药业与被告宏成公司之间的委托投资关系;
二、确认登记在被告宏成公司名下的13,975,500股“宏源证券”法人股属原告建信药业所有;
三、被告宏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法人股过户至原告建信药业名下。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均由被告宏成公司负担。
宏成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10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由宏成公司负担。
2006年12月6日,广东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深中法执字第3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登记在深圳市宏成电脑有限公司名下的13,975,500股宏源证券法人股过户给新疆宏源建信药业有限公司,现在宏成公司手上的宏源证券原实物股票作废。
上述裁定书于2006年12月6日送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2006年12月7日,上述争讼股票13,975,500股“宏源证券”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56%,已过户至建信药业公司名下。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