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ST新太 编号:临2006-048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因公司原董事长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为广东英卓越信息通讯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英卓越公司)、广东金中华通 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金中华公司)向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的银承提供担保,因以上两公司未能归还到期承兑汇票,公司因此被终审判决承担债务人无法偿还部分的1/2的赔偿责任。目前金中华公司、英卓越公司未偿还金额分别为1192万元和598万元及相应利息,因此我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为900万元以上。以上两案相应案号为(2005)粤高法民终字第204、(2005)粤高法民终字第205(以下分别简称204、205案)。2006年11月因204案执行,法院划扣了公司542万元已冻结银行存款(详见2006年11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公告)。
考虑到上述两案的具体情况,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就204、205案进行了执行和解,双方同意:将法院划扣的公司542万元作为204、205两案的赔偿支付兴业银行,兴业银行不再就204、205追索我公司的任何赔偿责任。
公司将继续向金中华公司、英卓越公司追偿542万元担保赔偿款。
二、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起诉公司归还合计3500万元贷款及利息两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1、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银行归还本金合计3500万元及尚欠利息。
2、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太新公司)、广东国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讯电信公司)对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新太新公司、国讯电信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
4、以上两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381,744元由本公司、新太新公司、国讯电信公司承担。
三、公司近日接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6)深福法民二初字第2556号民事判决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园支行(以下简称深招行东园支行)起诉公司归还397万元到期贷款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1、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深招行东园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97万元和利息。
2、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56,264万元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目前正在与包括交通银行、深圳招商银行在内的债权银行协商债务重组方案,待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T新太 编号:临2006-049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法人股继续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诉广东英卓越信息通讯有限公司、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本公司、邓龙龙、翟才忠票据纠纷两案(一审案号: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53、555号;终审案号:(2005)粤高法民终字第204、205号),因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于2004年12月13日至2005年12月12日冻结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的我公司62,245,874股社会法人股,并于2005年12月8日至2006年6月8日、2006年6月6日至2006年12月6日续冻(以上事项已于2005年1月6日、1月29日、12月14日、2006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现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股权被继续轮候冻结,冻结期限2006年12月4日至2007年6月5日。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