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06-02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于2006年12月4日至12月8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际投票董事9位,公司监事长列席本次会议,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通讯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资产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同意本公司与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股权置换协议》,协议约定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久智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86%股权作价1900万元与公司对上海欢欣物资合作公司所享有的18,020,938.73元债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979,061.27元,公司用现金补足。本次交易,无损益产生。
久智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经济开发区华祥路85号,主要从事光通信、半导体及光电系统,石英制品的制造及相关的技术服务。主要产品有高纯度光纤预制棒用石英衬管、套管,高纯透明石英玻璃棒,激光光源型透明石英管等。经廊坊至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截止2006年9月30日,久智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4,538.34万元(《资产评估报告》[廊至信评报字(2006)第162号])。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公司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互相担保协议(续)》,双方(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以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见本日公告[临2006-025])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现将有关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6年12月24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上海浦东新金桥路179号(金藏路口)莫泰168金桥店4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内容:
1、 审议《关于公司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人员:
截至2006年12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书见附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出席人身份证、能证明出席人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06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3、 登记地点:上海浦东新金桥路1122号方正大厦10层
4、 邮政编码:201206 联系电话:(021)61462222 传真:(021)61462211
5、 联系人:赖寒
6、 股东是否办理会议登记手续不影响其参加股东大会的资格
(六)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8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一)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二)自然人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额
(三)法人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股东帐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额
(四)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五)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06-025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司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贷款互相担保协议(续)》,互相担保最高限额为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 截止目前,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250万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本公司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去年签署的1.2亿元的贷款相互担保协议(有关公告已刊登在2005年12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已经到期。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融资需求,本公司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3日签订了金额为1.2亿元的《贷款互相担保协议(续)》,双方(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以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一年,自互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该互保协议须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方正科技的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嘉里中心九楼;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软件、非危险品化工产品,办公设备及消耗材料,电子仪器,建筑、装潢材料,百货,五金交电,包装材料,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税控收款机(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注册资本:970,447,028.00元。截至2006年9月30日,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484,842.52万元,负债总额293,926.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62 %,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282,627.14万元,净资产188,529.34万元,2006年1-9月的净利润13,500.94万元。(未经审计)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本公司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双方(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常借贷(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2、 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包含)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以累计贷款担保余额计算,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包含)伍仟万元人民币。
3、 双方提供贷款担保的合作期为壹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贷款担保期限不超过本协议期限。
4、 在该互保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应相互提供本公司最新的财务报表和事先提供有关贷款担保所需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材料和文件。
5、 双方各自自行承担借款责任,因借款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6、 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信用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信用担保。
7、 该互保协议经双方签章并分别履行完各自章程所规定的批准手续后方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250万元(无逾期担保),其中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8,000万元(有关公告已刊登在2006年1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担保30,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同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有利于公司信贷业务的开展。同时,经充分了解,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均属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在实际提供担保时均会落实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因此,董事会认为签订此互保协议风险较小,能够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贷款互相担保协议(续)》
2、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06-026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
● 本公司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43,250万元,其中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2006年5月23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融资额度及其措施的议案》(有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本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科”)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在此范围内的事项,由公司经营班子以总裁办公会决议的形式执行具体的担保措施。
日前深圳高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申请最高余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之内,因此本公司总裁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在上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授信范围之内,深圳高科于2006年12月8日申请贴现了5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苑航都大厦17楼;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从事PC配件、冠捷显示器、进口扫描仪等产品的进出口及国内贸易业务,该公司享受海关MOU政策,享受深圳市政府的大型企业办事直通车政策,被皇岗海关连续多年评为纳税十佳企业,同时被授予“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的称号。2006年加入深圳诚信联盟,被评为深圳进出口诚信企业“诚信AAA”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10800万元。截至2006年11月30日,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83,454.85万元,本年1-11月完成销售收入148,461.81万元,净利润1531.14万元,资产负债率68%。(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深圳高科在2006年12月5日起至2007年12月5日期间,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办理的最高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提供担保。在上述期间和最高余额内,深圳高科可循环使用该银行信用。
保证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贴现票据到期之日后二年止。保证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深圳高科经营业绩良好,资信状况优秀,同时深圳高科是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是中国高科集团内的支柱型企业,本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能够进行全面掌控,并能完全享受深圳高科快速发展所创造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止,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43,250万元万元,无逾期担保。其中为深圳高科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为3亿元人民币,符合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授信额度)》
2、总裁办公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