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全面提升金融业水平
[] 2006-12-11 00:00

 

  □梁猛

  第一,提供更加个性化和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服务。在综合经营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是一项财务工程。比较而言,分业经营的中资金融机构只能提供单一产品,服务单一,所有金融机构都能做,竞争被限制在低层次,互相竞争杀价,甚至花钱送服务的现象屡见不鲜。而综合经营的国外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个金融服务的菜谱,客户可以按自己的需求提出个性化更强的服务品种。

  第二,全面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 分业经营的一个致命弱点在于风险会过度集中在一点,并且缺乏有效的手段进行分散和化解。目前我国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是在对业务过程的控制中体现的,表现为各种操作上的禁止性的条款。而先进的风险管理是以内部控制为中心的,内控要跟着产品走。金融业的产品是合约,因此风险管理的核心应该在合约里,而不是在合约销售过程中。我们可以把金融企业想象成一个商店,对于顾客而言,买一个产品的风险在产品里,与在哪里销售无关。目前我国的金融企业还只不过是纯粹的销售商,几乎所有的产品都不是自己生产的。例如信贷业务和寿险,都是抄来的产品,必然的结果是金融企业只对销售环节的风险进行控制。

  在综合经营中,金融企业有可能满足客户更加复杂的金融服务需求,前提是企业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有自己独创的产品。这同时对金融企业控制产品风险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品种创新必然带来风险管理的变化。风险多元化必将促进对冲风险手段的多元化,必将促进金融衍生工具等资本市场工具的快速发展。

  第三,通过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真正实现中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目前中资金融机构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的动机中,都有引入国外先进的公司治理、风险控制和创新产品的意图,但在分业经营和股权份额限制的条件下,实际效果不可能十分理想。有些学者已经注意到一个现象,国外战略投资者并没有给合资企业带来自身最有优势的技术和产品,而合资企业的中方经营者对此也无动于衷。学生明明知道师傅有绝技,却不想学习,这是因为这种绝技在中国金融市场上没有施展的条件。换句话说,制度性的限制导致了中国金融企业对于学习缺乏内在的动力。因此,我们应该尽快搭建一个鼓励中国企业拜师学艺的制度平台。两个要点:一是要逐步开放混业经营,二是要提高国外战略投资者投资的股份上限。同时提高学生和老师的积极性。不在这两个基础上学习,学不来的。开放促进学习,学习带来提高。首先要有一个学习的平台,在学习平台上才能够有一个学习机制,才能够有学习过程的出现,这是一个自我要求学习过程。

  目前中资金融机构的激励目标如同风险管理一样,集中在销售环节。保险产品现在就是这样,精算师很少,但销售人员多。但综合经营模式会改变这种激励机制。金融企业改变为前店后厂的形式,不再是百货商店,创新变得非常重要,需要具有独创性和竞争力的产品。激励机制需要更多地转向吸引设计人才,转向产品中心。激励转向产品使得风险控制内生化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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