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势在必行
[] 2006-12-11 00:00

 

  □本报记者 薛黎

  

  昨天是我国入世过渡期的最后一天,记者获悉,随着我国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资本项目可兑换也必将随之推进。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在昨天举行的“入世五周年:回顾与展望”座谈会上表示,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并不必然要求资本项目可兑换,WTO成员方并不承担资本项目完全开放的义务,即使对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的金融服务贸易实行完全自由化,也并不要求资本账户的完全自由化。但是金融服务贸易 开放,不可避免地要加快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

  邓先宏表示,这主要是由于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和资本项目可兑换是相互联系、共同发展的。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其实就是金融账户开放的一部分,会引起资本跨境转移,与此同时,金融服务贸易的开展也需要资金流动的支持与配合。

  邓先宏说:“WTO规则明确要求,世贸成员不得对任何资本交易设置与具体交易承诺不一致的限制,即成员方作出了市场准入承诺,如果资本的跨境流动构成该服务的必要组成部分,该成员有义务允许有关资本跨境流动的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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