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外币结算,将让持卡人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多掏相当于交易金额1%-2%的货币兑换费,市场上这种现象屡有发生。———一名银联人士
明明购买的是人民币计价的商品,刷卡付账时却用外币结算,这种做法在业内被称作“内卡外抛”,属非法套汇行为。持卡人不但要付出一定货币兑换费,还要承担汇率风险。“内卡外抛”其实牵涉到商业银行自身利益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在技术层面设置屏障。
我行根据人民银行每年按360天, 每月按30天规定,按照30日与31日视同一天计息来计算利息。
———储户告银行31日不计息案银行代理律师
律师所说的这个规定是1965年央行颁布的,当时是考虑到手工操作计算方便,2005年央行又发布文件,把计息选择权交给各银行,部分新设立银行开始采用365天计息的规则。既然在规则上给了银行选择权,那么银行是不是可以公示计息方式,也给客户一个选择机会呢?更何况以现在这样的电子技术水平,还套用40年前的旧规定,该银行是否也太看低自己了。这么说来,总拿规定说事大呼冤枉的银行其实也不怎么冤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