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罗小军
2007年初,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企业将根据要求提交2006年度财务报告,同时根据萨班斯法案的要求,这些企业将于同一时间提交公司的内控报告。中海油财务管理部的财务总监李飞龙表示,适用萨班斯法的工作令他“有压力”。
感到压力的绝不仅限于中国企业,美国本土企业也是倍感不适。美国萨班斯法案研究所主席山杰·安南表示,萨班斯法在美国执行三年来企业花费已经超过200亿美元。中国总会计 师协会副秘书长鞠新华对上海证券报表示“有些美国企业请中介机构做财务和内控报告,花费过亿美元”。
正由于此,目前“美国国内的争论很多”,主要集中在“适用萨班斯法404内控条款的成本太高”,山杰·安南对本报表示,对于企业的意见“12月13日左右,美国监管部门将对企业就萨班斯法404条款的反对意见作出反馈”。
而早在今年9月,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也受美国证交所代表的委托对中国企业执行萨班斯法中存在的疑惑和问题进行调研,然后将结果反馈给美国证交所。其时,鞠新华副秘书长代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参加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咨询团的工作,该咨询团里美国证交所的代表找到鞠新华表达了上述请求。
鞠新华说,当时美国证交所代表表示,如果中国企业有误解,他们愿意专程来华解释,如果属于实际存在的问题,听到中方的反映后,他们会在法律法规的执行或者具体调整方面做一些工作。
目前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已经将调查表下发,调查对象为已经在美国上市和准备到美国上市的企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将反馈意见整理后,将反馈给美方,“目前我们的意见收集工作还在进行中”。
但就目前掌握的情况,鞠新华表示“关于内部控制的规定的操作成本太大,如果完全按照它这个东西做,实际上比较难”。
据了解,我国的企业适用萨班斯法的困难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公司治理方面与国际或者美国的企业有差距。鞠新华表示,国内很多企业正在转制过程中,依萨班斯法中国企业“要迈两个台阶”,因为公司内部治理“涉及到文化问题,不可一蹴而就”。
除了文化外,人才准备也存在问题。目前,这些企业的公司管理人才,特别是内控、财务人才准备不够,“人才不是没有,而是现有人才都是在过去的背景下教育出来的”,当然“也有懂得西方那一套的,但懂得并不意味着可以在公司内部推开”。因为,“这既要立足我国公司的经济环境、制度环境,又要能理解国外萨班斯法的内在要求,在执行的具体的过程中才能在企业里推进这些工作”。
但年关临近,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必须按照萨班斯法提交财务和内控报告,而李飞龙们备感压力。由于上述两个主要原因,很多企业只能请中介机构来设计制度、提供报告,但“这与企业内部已经做到的还有距离”。
美国证交所的代表表示,中国企业由于语言障碍和对萨班斯法的理解上都有一定距离,这需要借助第三者的力量来做,而第三者有自己的利益,他们可能重新把问题搞复杂了。鞠新华对此有同感,咨询公司都感觉这个问题非常棘手,而企业请中介作报告“成本不低于四大机构在国内做审计的费用”。
因此,对于萨班斯法案的忧虑也“并不是空穴来风”,鞠新华表示,“总体上来说,萨班斯法的方向是对的:“一是,上司公司是公众公司,有这方面的责任;二是,政府认为上市公司的治理有问题,自己也难辞其咎。但从细节方面要求得这么广泛、这么细,是不是就更能符合它的方向,保证它的方向的实现呢,这未必”。
“我们希望做一些适当的简化”,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鞠新华表示。而山杰·安南亦表示,美国国内企业也抱怨适用萨班斯法复杂而成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