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帆
12月7日,洛阳玻璃(600876)公告了与大股东洛玻集团重大仲裁事项的最新进展,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洛玻集团所持洛阳玻璃股份中的1.999亿股强制注销,以抵偿所欠洛阳玻璃的债务及资金占用费合计6.299亿元,12月6日注销手续完成。
至此,洛阳玻璃资金被洛玻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历史问题彻底解决。公司采用仲裁裁决后由司法强制以股抵债的方法开创了清欠工作的新途径。
由于洛阳玻璃是河南 辖区一家“A+H”股上市公司,各种原因导致大股东洛玻集团自公司上市以来陆续发生对公司资金占用,且占用余额长期保持在6亿元以上,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河南监管部门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由于洛玻集团自身经营形势极为严峻,加上境内外制度上的差异,解决大股东占用问题遇到了诸多现实困难和制度障碍,公司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曾发生多次反复,加上公司主要领导顾虑较多,清欠工作迟迟不能取得进展。
针对洛玻集团清欠问题,河南监管部门对洛玻清欠工作向洛阳市政府、洛玻集团、洛阳玻璃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督促洛阳市政府和公司立即制定清欠最终方案,务必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
河南证监局向河南省政府作了紧急专题汇报,得到了省政府的批示支持。同时,河南证监局局长侯苏庆利用省党代会开会之机,约见洛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传达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讲明国家清欠政策,坦陈限期不能完成清欠对河南省、洛阳市的重大影响和后果,取得了洛阳市主要领导的支持。
10月30日下午,洛阳市委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讨论通过了以司法途径利用以股抵债的办法解决洛玻大股东占用的清欠方案。10月31日,洛阳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有关方面的协调会。
11月2日,河南证监局、河南省国资委、河南省政府金融办有关领导到洛阳市进行了现场督导。
11月3日,在河南证监局的协调、督促下,洛玻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发布了清欠公告,司法仲裁程序启动,洛阳市有关方面对洛玻集团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权进行了保全。
11月15日洛阳市仲裁委作出了裁决,确认了洛玻集团及其关联方因占用洛阳玻璃资金6.29亿元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指定洛玻集团在五日内清偿全部债务,逾期洛阳玻璃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注销其持有洛阳玻璃的相应数量(经裁决确认)的股权。
裁决履行期届满后,由于洛玻集团仍未能清偿债务,洛阳玻璃立即向洛阳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洛阳市中院于11月22日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11月25日即作出裁定解除原诉讼保全措施,随即又裁定强制注销其中的1.99亿股抵债。12月6日股权注销手续完成。
在部分股权被强制注销后,洛阳玻璃的股本总额由7亿股变更为5.000182亿股,洛玻集团所持股份由原来的3.79亿股变更为1.79亿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54.14%变更为35.80%。股权被强制注销消息一公布,洛阳玻璃股票近日出现连续走高,从两周前的2.62元收到昨日的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