栋梁新材一股东丢了大钱
[] 2006-12-12 00:00

 

  □本报记者 陈建军

  

  栋梁新材招股书中披露的一场纠纷宣告了结。栋梁新材两位自然人股东围绕公司上市后导致股份价值巨增而引发的官司,终于以一方追加支付330万元股权转让款收场。

  栋梁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第四条披露说:2006年8月10日,公司原股东王锦纯与周国旗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66万股(占总股本的5%)公司股份转让给周国旗。2006年9月18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了上述股份转让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2006年9月19日,王锦纯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国旗提起民事诉讼,以其与周国旗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其与周国旗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2006年9月20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股份转让合同纠纷案。

  10月26日,湖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2月7日出具了《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说,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王锦纯、周国旗确认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周国旗承诺,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金额外,再支付330万元给王锦纯,于调解书生效之日付清。王锦纯承诺,不再对与周国旗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提任何异议。

  至此,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栋梁新材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就此平息。值得注意的是,周国旗当初受让王锦纯上述持股的出价仅为118万元。现在追加支付的330万元,整整多出了约280%。就在双方签署完股权转让协议书后没两天,栋梁新材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据了解,在获悉王锦纯四处上访和起诉后,周国旗曾经多次希望通过加价办法来实现私了。但周国旗提出的追加支付价格,远远低于法院调解的这个330万元。栋梁新材昨天报收于13.24元,266万股对应市值为3521.84万元。即使按栋梁新材6.36元的发行价计算,其价值也高达16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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