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旧部”千万元骗保案调查
[] 2006-12-12 00:00

 

  

  □本报记者 邹靓

  

  昨日,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青浦区营销部“旧部”姚翌明诈骗一案在上海市二中院立案审理。法庭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姚翌明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

  姚翌明诈骗案一石激起千层浪。无论是对泰康人寿,还是案件涉及的175名被骗保的消费者,都留下了惨痛的教训。

  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法律顾问兼本案新闻发言人陆放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姚翌明事件”的发生一方面反映了投保人对于投保过 程法律意识的缺失,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部分保险公司员工及保险代理人法律意识的淡薄。

  出现内部人骗保

  据悉,被告姚翌明于2002年加入泰康人寿,任青浦区营销部组训员一职(组织业务员培训的内勤人员),并无销售保单的权限。2005年2月,姚翌明因被查私刻公章,以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名义售卖假保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陆放表示,姚翌明这次被起诉源于其2004年9月开始无故旷工。后因泰康公司内查发现其涉嫌伪造保单,随即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虽被刑罚但骗保并未停止

  然而,假保单诈骗案没有就此停止。

  2005年3月至11月缓刑期间,姚翌明又找人冒充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团险的业务人员,骗取多名保险公司业务员的信任,当时承诺以10%的佣金聘用后者为其销售保单。据悉,姚翌明还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立了名为“泰康”的个人账户,用于收取“保险费”。

  在短短八个月间,姚翌明及其“销售团队”共骗取175人投保,涉案金额达1408万余元。所推保单为“团体定额养老年金型保险”,年利率4%,一年后还本付息。

  法庭上,姚翌明称之所以骗保,完全是出于对泰康公司2003年不诚信作为的报复。“2003年的时候,公司为提升业绩曾许诺业务员17%的佣金,但后来却没有兑现。为了对得起下属业务员,只能不得已而为之。”

  对此,陆放表示纯属捏造。“17%的佣金在保险公司来说并不算高。代理人佣金根据代理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高的有30%。”陆放解释说,泰康在2003年前后并没有任何一款产品曾许诺有17%的佣金,不兑现承诺更无从谈起。

  有人授意还是管理难题?

  然而,身为组训员的姚翌明对保险代理人既无领导权,亦无管理权,何以有此号召力制造并销售价值千万的假保单?

  早在2005年2月私刻公章一案案发时,姚翌明便称此事得到“领导默许”,但泰康对此一直都持否认态度。2005年12月伪造保单一案再次案发,有多名泰康公司保险代理人涉案。陆放表示,案发时多数保险代理人已经离职,“据我所知上海分公司当时还解雇了两个人”。

  与大多数保险公司一样,泰康的销售人员全员采取保险代理人而非正式员工形式,管理上较为松散,目前泰康上海分公司共有代理人700多名。

  某中资寿险公司高层表示,保险代理人形式一来能够节约公司成本,二来“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并不需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直接向法院诉讼即可”,两者法律关系不同。

  “如果采用员工制,从成本角度来说,必然会降低保单销售提成比例,激励机制上又会出现问题。所以存在实施难的现实问题。”

  有80多名被害人已经委托上海方正律师事务所的沈秋君律师,准备向姚翌明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可能一并起诉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

  陆放表示,泰康人寿也正就是否对姚翌明及其他涉案保险代理人“冒用泰康公司名义售卖假保单、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提起诉讼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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