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 2006-12-12 00: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确认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ETF)一级交易商,同时取消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证50 ETF一级交 易商资格。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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