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出台新规二十余 两法安排迅速落实
[] 2006-12-12 00:00

 

  □本报记者 周翀

  

  事变则法移。实践证明,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的丰富实践与证券法制的不断完善相互促进、密切衔接,奠定了资本市场实现重大转折、突破的基础。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两法”),两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两法施行的这一年,正是我国资本市场实现重大历史转折之时:上证综指由年初的最低 点1161点一举创出5年新高,收复2000点大关。与此同时,股改工作基本完成,以清欠为代表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深入开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进入收官阶段,机构投资者入市踊跃。一年来,一批代表国民经济增长成果的大盘蓝筹股发行上市,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顺利开展,证券、期货市场也实践和酝酿着一系列创新活动,我国资本市场的质量和结构正在逐步得到改善。

  经过“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改革的意识,对资本市场一些基本制度和重要章节做了较大调整和补充”的修订,两法在证券发行、证券上市、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市场监管等各个方面均作出了新的重要安排。

  一年来,为贯彻落实两法作出的重要安排,中国证监会根据两法授权制定颁布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总数达20余部;证券业协会,沪、深交易所和中登公司也分别以各自名义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规则。由此,证券市场的法制关系已基本理顺,证券监管的法制化水平得以不断提升。

  目前,与两法配套的4部行政法规,即《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和《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也均起草完毕,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有望于不久的将来上报国务院并正式颁行。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执法者的中国证监会,也在贯彻落实两法的过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前不久,证监会刚刚成立了新一届行政处罚委员会,标志着证监会行政案件处理的进一步专业化、专职化。目前,有关部门亦在制定《中国证监会案件调查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保证将手中的执法权用好。

  以两法颁布实施和配套规章、文件的迅速出台为标志,我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正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可以预见的是,这将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这一党和国家的战略决策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为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同时,也将为进一步解决资本市场发展中面临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两法”宣传专栏

  前言:《公司法》、《证券法》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前证券市场的法律关系已基本理顺,证券监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得以不断提升。

  在即将迎来“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本报今起推出“两法”实施一周年专栏,在报道“两法”实施成效的同时,更希望通过这个专栏,让证券市场各类主体更加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资本市场的法律框架、法律意识完善了,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才可能得到奠定。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和《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已起草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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