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券商分红需事先备案
[] 2006-12-12 00:00

 

  □本报记者 殷占武 黄金滔

  

  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在昨日举行的辖区证券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会议上要求将证券公司董事长列为年报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证券公司的分红方案在报董事会批准之前向深圳证监局备案。

  自2004年开始,深圳证监局在全国率先推行证券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所谓审计监管,就是将对监管对象直接检查,转变为以对会计师的审计监管和对监管对象核查相结合的、直接监管与间接监管相结合的模 式。在这一模式之下,直接监管与间接监管、专业审计资源与行政监管资源实现了有效对接,从而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和公信力。

  据介绍,除了以往的审计单位报备、把关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计计划报备等监管措施外,今年深圳证监局将突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并将审计监管发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记入黑名单库与诚信档案。

  市场一片繁荣之时,张云东却在年报审计工作会议上对辖区券商吹起了“冷风”。张云东指出,消化历史遗留包袱、清理违规业务或行为、开展创新业务尝试是今年证券公司主要的工作重心。目前,券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违法违规现象有所抬头、公司的风险管理意识和内部控制有所弱化、公司对资本充足重要性没有清醒的认识,忽视资本积累。对此,张云东要求辖区各证券公司树立合规经营意识,加倍重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搞好内部稽核,同时还应重视资本积累。

  此外,深圳证监局要求,辖区证券公司应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审慎编制年度会计报告,完整披露财务信息,提升会计工作的定位,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接轨,并将公司董事长列为年报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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