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06- 25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6年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会议于2006年12月11日上午10:0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张家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2 人,代表股份17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79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74,000,000股。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74,000,000股,0 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74,000,000股。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74,000,000股,0 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74,000,000股。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74,000,000股,0 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律师昌孝润先生到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