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力
据昨天的《新京报》报道,武汉市从去年11月就开始进行规范公款接待的试点改革,今年10月12日,又在全市统一推行公款接待公示制度,要求公款用餐中涉及到的费用,必须在单位内部公开,成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先行者。
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在芬兰,曾有中央银行行长级别的高官,在公务接待中一不小心上了一道鹅肝,传媒上网查阅菜单后曝了光,行长为了这道鹅肝而下台。对比之下不难看出,武汉推行的公示制度 ,尽管是“先行者”,但仅限于内部公开,并不对外公开,这本身就在效果上打了折扣。因为内部公开是自己监督自己,分寸、尺度等等完全由自己掌握,有相当大的回旋余地。其监督的效果只能取决于有关部门自己的决心,公众依然无法参与监督。
这与芬兰的监督有很大不同。芬兰的公开是彻底对外公开,只要是公款请客,上至总理下至普通科员,一起吃饭的有些什么人,点了什么菜,花了多少钱,都要完完整整地在网上开列清单,公众随时可查,一览无余。而且,对于公款吃请,相关规定具体到了菜的种类,如果官员不小心吃了他不该吃的,很容易被公众查出来,遭到质疑和批评,并可能因此葬送自己的政治前途。
实际上,莫说仅对内公示,即便对外公示,就目前环境而言,也很难对抑制公款吃请起到实质性效果。原因很简单,我国除了预算资金,还存在着大量的预算外、制度外资金,存在着为数庞大的“小金库”。据估算,当前整个政府财力中,预算内、预算外、制度外资金大约各占三分之一。倘若吃请用的是这部分资金,他们就可以轻松地躲过公示制度的限制。而在芬兰,政府的一切开支都要经过预算,得到议会批准,只要花公款,就必要留下账目,在这种情况下推行公示制度,自然能取得良好效果。芬兰连续多年在全球廉洁排名中名列第一,就与此有关。
因此,公示制度要想取得效果,必须有一个重要前提,即政府开支必须统一纳入预算,否则,只要政府掌握着庞大的预算外、制度外资金,公款吃请就难以遏制,因为这部分资金游离于监督之外,其花销常常不留痕迹。近年来,我们在一些监督制度建设方面,过于追求形式上的创新,而在制度上下功夫不足,许多措施看起来形式主义色彩浓厚,难以取得实际效果。
当然,尽管如此,武汉市率先实行公示制度的积极作用仍然是值得肯定的,至少,他们作出了一种愿意接受监督的姿态,有了这种姿态,强化监督———将监督从自我监督向社会监督过渡,才有了可能性。随着预算制度的完善,公款吃请公示制度也将逐渐发挥出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