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镍氢电池极板和镍氢动力电池两条生产线 与日本三樱工业株式会社签署技术改造合同的重大事项公告
[] 2006-12-12 00:00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稀土高科     编号:临2006—020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镍氢电池极板和镍氢动力电池两条生产线

  与日本三樱工业株式会社签署技术改造合同的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报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土高科 )控股的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板公司)和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池公司)2006年12月8日与日本三樱工业株式会社分别签署了《D型镍氢动力电池极板生产线技术转让和服务合同》、《D型镍氢动力电池极板生产线设备供应和购买合同》和《D型镍氢动力电池生产线技术转让和服务合同》、《D型镍氢动力电池生产线设备供应和购买合同》。上述《合同》总金额为8.7亿日元,约合5924.7万元人民币,其中用于两条生产线改造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费用为1.76亿日元,引进设备费用为6.94亿日元。按照《合同》中改造项目实施进度计划,2007年6月底可完成全部改造项目,具备验收条件。

  稀土高科控股的极板公司和电池公司2000年4月成立,是稀土高科与美国ECD/OBC公司和GET公司(原WKC(和光)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两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600万美元,稀土高科均占75%,美国ECD/OBC公司、GET公司均分别占19%、6%。2000年项目开始建设,在建设期间,受到美国2001年发生的“9·11事件”和2003年我国发生的“非典”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拖延,被迫进行调整。2003年12月,极板公司和电池公司的两条生产线进入设备精密调试阶段。2004年12月,对电池极板生产线组织了第一次联动试车验收,由于生产线部分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存在问题,验收未获得通过。

  为尽快解决两公司生产线存在的技术问题,使其早日投入生产,2005年4月,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包头市政府、包钢(集团)公司和包头市科技局等多方面的大力支持下,两公司生产线的技术改造项目被列入包头市2005年重大科研攻关课题,并在国内外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确定日本三樱工业株式会社为中标单位。此后,日本三樱工业株式会社会同两公司技术人员对生产线进行了验证和评估,制订了两生产线技术改造方案。在此基础上,在包钢(集团)公司大力支持下,极板公司、电池公司与日本三樱工业株式会社对改造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了商务和技术谈判,于近期取得实质性进展,达成一致意见。2006年12月8日,极板公司和电池公司与日本三樱工业株式会社正式签署了上述《合同》及与技术改造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各自报送中日双方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目前,两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已经开始实施,与生产线技术改造有关的技术转让、培训等项工作已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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