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上海普天 沪普天B 编号:临2006-051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 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10日下午在上海千鹤宾馆举行。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8人,代表股份129,582,99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42.4966%。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129,193,93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42.3690%;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89,0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0.1276%。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曹宏斌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受让中国普天信息产业上海工业园发展公司所持A3地块的议案》:
公司拟受让中国普天信息产业上海工业园发展公司所持A3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及其土地使用权,A3地块占地71,522平方米,已建工业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转让价格以经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评估价值8,317.21万元),并以在国家有关法规指定的交易场所交割后的价格为转让价格。
表决情况:(因该议案是关联交易,表决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243,577股,同意:9,854,860股,占96.2053 %;反对:2,357股,占0.0230 %;弃权:386,360股,占3.7717 %。其中A股股数为:9,854,517股,同意:9,850,160股,占99.9558 %;反对:2,357股,占0.0239 %;弃权:2,000股,占0.0203 %。B股股数为:389,060股,同意:4,700股,占1.2080 %;反对:0股,占0.0000 %;弃权:384,360股,占98.7920 %
2、《关于拟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天科创电子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将所持上海普天科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科创)75%的股权转让给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上海宏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407,791,808元),转让之后,公司将持有普天科创25%的股权。
表决情况:(因该议案是关联交易,表决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243,577股,同意:9,854,725股,占96.2039 %;反对:2,361股,占0.0230 %;弃权:386,491股,占3.7731 %。其中A股股数为:9,854,517股,同意:9,850,025股,占99.9544 %;反对:2,361股,占0.0240 %;弃权:2,131股,占0.0216 %。B股股数为:389,060股,同意:4,700股,占1.2080 %;反对:0股,占0.0000 %;弃权:384,360股,占98.7920 %。
3、《关于拟转让公司研发楼房产权的议案》:
公司拟将研发楼房产权转让,转让价格以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宜山路700号厂区内83幢研发大楼(地上建筑面积7186.91平方米和地下建筑面积1606.63平方米)及其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7810平方米)的市场价值为77,682,000元],以不低于7,8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公司的研发楼,并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割,交割价格为转让价格。
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9,582,994股,同意:129,193,979股,占99.6998 %;反对:2,350股,占0.0018 %;弃权:386,665股,占0.2984 %。其中A股股数为:129,193,934股,同意:129,189,279股,占99.9964 %;反对:2,350股,占0.0018 %;弃权:2,305股,占0.0018 %。B股股数为:389,060股,同意:4,700股,占1.2080 %;反对:0股,占0.0000 %;弃权:384,360股,占98.7920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毛光年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议案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和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