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2006-12-12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6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方案获得批准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06 年12 月27 日(星期三)14:30。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12 月25 日-2006 年 12 月27 日的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非交易日除外)。

  5、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 年12 月14 日。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 号街坊354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7、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相关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9、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两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 年12 月12 日和2006 年12 月15 日。

  10、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12 月15 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日的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表决的权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同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所有流通股股东有效。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弃权票的股东,如“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三、相关股东会议提供的网络投票技术和时间安排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的流程详见附件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而导致的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四、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12 月1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

  自2006 年12 月25 日至2006 年12 月26 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详见与本通知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五、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见附件2)、股东帐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流通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如委托登记,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登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 号街坊354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730084

  3、登记时间:

  2006 年12 月25 日-12 月2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广星、马杰

  联系电话:(0931) 6239219

  传真号码:(0931) 6239221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如在本次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司仍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准,则公司将公告延期或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海龙科技”股票的投资者,投票操作举例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可复印后填写;

  2、委托人为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需由委托人签字。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S*ST海龙     公告编号:临20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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