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SST金帝 编号:临2006-031 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 证券报》公告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进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经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定于2006年12月18日召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18日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2月14日-2006年12月18日(期间的证券交易日),每天9:30-11:30、13:00-15:00。
(三)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8日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沈煤宾馆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6年12月8日15:00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或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等;
4、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草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06年7月17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修改方案已于2006年7月26日公告,公司股票已于2006年7月27复牌。
公司股票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日(2006年12月9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获得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表决结果,并申请在公告表决结果次日复牌。如果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直至股改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复牌,复牌时间届时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辽宁金帝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早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具体召开时间详见公司于2006年11月28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若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则相关股东会议将相应取消,公司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也相应取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股东会议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之分二以上通过,且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若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但相关股东会否决了股改方案,公司则将根据法定程序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实施。如果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则相应的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方案将不能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也将无法实施,公司仍将保持现有的股权分置状态。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事项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行使表决权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的主要途径。若股东不能参加股东会议进行表决,则有效的股东会议决议对全体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股东不参会、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会前登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现场参加会议的委托授权书请见附件)。
2、登记时间
2006年12月11日-2006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8号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莉
邮编:110014
联系电话:024-22870330
传真:024-22855430
4、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2月14日-2006年12月18日(期间的证券交易日),每天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SST金帝”A股的投资者,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3)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5、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三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行使表决权。对于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实现方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12月8日下午收后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12月9日至2006年12月15日每日9:00-15: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
为自然人时由自然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