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编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兴业 编号:2006-027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二中民三(商)字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壹份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37号民 事调解书壹份,特此公告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称: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法院已审理终结。
法院于二○○六年十二月八日判决如下:
1、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之间的借款行为无效;
2、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6,293,371.25元;
3、对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3,458.88元,由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4,109.07元,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负担人民币89,349.81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二、民事调解书称: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审理终结。
审理中,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原、被告亦向本院明确表示同意其参加诉讼。
第三人述称:对原告已代偿的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张江支行的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愿代被告承担还款责任。
本案在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确认尚欠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代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4,475,000元以及自二○○三年八月十八日起至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止的利息损失人民币5,715,954.47元;
2、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同意于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偿还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人民币29,475,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人民币4,839,596.79元;
3、第三人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同意于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前偿还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人民币876,357.68元;
4、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0,964.77元(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垫付)由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05,482.39元,由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负担人民币105,482.38元(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同意于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直接向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5、各方其他无争议。
该协议经各方当事人于二○○六年十二月四日签字生效;本调解书与该调解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司接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后,即同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联系,敦促该公司积极履行法律文书。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