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 2006-12-12 00:00

 

  股票简称:天津港    股票代码:600717    编    号: 临2006—02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06年12月11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 到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由董事长于汝民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的关联交易公告)

  4名非关联董事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向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4名非关联董事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6年12月28日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天津港    股票代码:600717    编    号: 临2006—02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四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06年12月11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监事王学俊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授权监事董靖臣代为出席并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并签署相关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007年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上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12亿元,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20亿额度的授信贷款。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于2006年12月将部分资金存放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公司拥有的两宗位于天津港北疆港区东突堤、面积为34,726.1平方米(宗地编号津塘东98-38A和津塘东98-38B)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转让价格55,372,850.02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2006年12月28日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天津港    股票代码:600717    编    号: 临2006—023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港业务楼第六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长于汝民

  2、会议时间:2006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

  3、会议地点:天津港业务楼第六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凡是在2006年12月21日下午上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可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会议。

  四、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法人股东还应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股票账户卡,于2006年12月22日、25日(上午9:00—下午4:00)至本公司证券融资部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35号

  邮     编:300456

  联 系 电 话:(022)25706615

  传     真:(022)25706615

  联 系 人:娄占山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截止2006年12月2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盖章):

  二○○六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本单位(本人) 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会议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的议案》。

  授权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委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二○○六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天津港    股票代码:600717    编    号: 临2006—024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津港财务

  有限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依照协议,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担保、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

  董事会决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于2006年12月将部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2亿元。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07年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上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12亿元,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20亿额度的授信贷款。

  ●关联人回避事宜:

  鉴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关联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且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为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的直接控制人。因此,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担保、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将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该项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并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包括存款、贷款、担保、财务顾问及咨询代理等金融服务。

  董事会决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于2006年12月将部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2亿元。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07年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上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12亿元,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20亿额度的授信贷款。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06年12月11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由董事长于汝民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4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1)同意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并签署相关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07年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上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12亿元,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20亿额度的授信贷款。2)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于2006年12月将部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2亿元。

  鉴于本公司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2,558.38万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8%,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关联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且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为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的直接控制人。因此,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为: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从事同业拆借。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存贷款、担保、财务顾问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等;

  (二)金融服务的定价基本原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其他金融服务的定价则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三)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财务公司保持合作关系。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充分利用了关联方的功能平台及渠道,对合作双方均有益处。对本公司而言,通过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优势以及通过其优质、便利的服务,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该项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的议案》事前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是必要的、可行的。本次关联交易方便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融资成本,拓展融资渠道。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相关政策规定和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遵照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有关程序。

  七、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06年初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之前,本公司与财务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八、还需进行的主要工作及说明事项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及2007年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额度、授信贷款额度,尚须提交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天津港    股票代码:600717    编  号: 临2006—02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公司与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拟向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转让34,726.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关联人回避事宜:

  鉴于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在交易对方担任董事职务,公司向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向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保持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资产在经营上的完整性,便于经营管理,更好地发挥资产的规模效应;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集装箱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未来整体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06年12月11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由董事长于汝民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4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决议:

  同意公司与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公司拥有的两宗位于天津港北疆港区东突堤、面积为34,726.1平方米(宗地编号津塘东98-38A和津塘东98-38B)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转让价格55,372,850.02元。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由公司与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签订。鉴于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在交易对方担任董事职务,公司向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为公司与新创建港口管理有限公司、中远码头(天津)有限公司、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招商局国际港口(天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为船舶、火车、汽车的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装卸;进出口集装箱(空、重箱)和其他货物的堆存、保管;集装箱的拆装箱业务;提供物流和集装箱管理的综合服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包括揽货、订舱、报关、报检、代办运输等;提供电子数据交换技术服务;经营内陆货运中转站和货物储运等业务;修箱、洗箱;投资建设、经营码头及与码头业务相关的堆场。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定价依据和转让价格

  根据天津市瑞尔继文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2006]瑞尔评字第1163号土地估价报告,两宗位于天津港北疆港区东突堤、面积为34,726.1平方米(宗地编号津塘东98-38A和津塘东98-38B)的土地估价结果为55,372,850.02元,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55,372,850.02元。

  (二)转让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30年。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向公司缴纳全部土地转让费计55,372,850.02元。

  四、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目的

  向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保持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资产在经营上的完整性,便于经营管理,更好地发挥资产的规模效应。

  五、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集装箱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未来整体发展。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以天津市瑞尔继文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土地估价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平合理且客观公允,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发生。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事前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保持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资产在经营上的完整性,便于经营管理,更好地发挥资产的规模效应,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集装箱业务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遵循了相关政策的规定和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价格是以天津市瑞尔继文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土地估价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且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决策过程遵照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有关程序。

  七、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06年初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之前,本公司与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八、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关联交易的说明事项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但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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