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50002)于2006年11月27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根据《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需求,本基金定于2006年12月18日开始办理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销售渠道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业务。
1、直 销中心: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8楼,邮编200120,客服热线:021-51085168。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二、日常申购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基金的申购费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人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有关数额限制。费率或数额限制如发生变更,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数额限制开始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五、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6年12月1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及客户服务系统等媒介上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本基金将同时通过深圳交易所的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揭示的基金代码为“165502”,基金简称为“信诚精萃”。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108516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10月19日《上海证券报》和2006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阅查阅相关文件。
4、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帐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