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破产券商 债权人如何应对
[] 2006-12-13 00:00

 

  周晓同志:

  以前听到证券公司破产,觉得是不可能的事。现在也有证券公司破产的先例了,如果遇到破产证券公司,债权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上海 李先生

  李先生:

  证券公司的破产同其他市场主体的破产并无本质上的差别,但由于证券公司的客户包括为数众多的个人投资者,证券公司破产对其个人财产的损害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作为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在证券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应该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 过破产程序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必须以债权人申报债权为前提。未经申报的债权不得依据破产法行使权利。根据现行的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后,应该在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债权人在申报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今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将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到那时,债权人必须按照新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合法律规定的申报方式。我国法律认可的申报方式是书面的,不能口头申报。申报债权时向管理人申报,管理人由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指定上述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2、在申报期限内申报。新的企业破产法采取法院酌定原则确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最短30天,最长90天,法院依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个案的债权申报期限。3、申报的内容。债权的数额、有无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这里提供相关的证据并不是债权申报的必要,只是为以后调查债权提供便利,所以接受申报的机关是不能因债权人没有证据而拒绝申报的。4、债权仍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的也可以申报。5、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实施新的破产法以后,再进行债权申报时,债权人应当注意申报期限的变化和接受申报机关的变化。依据新的破产法,法院不再是申报机关,新破产法引入了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规定管理人主要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

  (本报实习生 邱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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