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低”比“限高”更重要
[] 2006-12-13 00:00

 

  □邓聿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近日发出了《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核工资与效益挂钩方案。

  今年以来,有关垄断行业企业的高收入成了舆论抨击的对象,被指为是导致当前收入分配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遏制不断恶化的收入分配差距,国家发改委制定了一套“限高、保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所谓“限高”,就是限制垄断行业企 业的不合理的高收入。上述两部门的通知,即是“限高”的一部分。

  不过,解决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限高”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提低”,因为从宏观意义上说,中国收入差距之大,并非高收入阶层收入太高,而是中低收入阶层特别是低收入阶层收入太低。换言之,并非富人太富,而是一般人太穷。所以,解决收入分配差距的关键是提高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

  一般来说,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的主要措施有,提高贫困线和生活最低保障线的标准;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援贫困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贫困县,弥补他们的财力不足;千方百计地扩大就业;大力发展公共服务设施;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和力度,等等。

  在这些措施中,我认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想方设法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引导低收入者工资合理增长。应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变化,全面落实并合理提高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步使各个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左右;如果有可能的话,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提出的,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并发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为此就必须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逐步改进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管理办法,突出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完善市场条件的企业工资宏观指导体系,间接引导企业工资合理增长,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中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并不主要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和劳动者素质,而主要取决于劳动者所处的行业和领域,在不同行业和领域工作的同质的劳动者收入相差较大。

  就整体而言,一些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行业、外企员工收入比较高,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员工的工资则处于较低水平。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产业工人的工资比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要低20%-30%,而且,产业工人的工资增幅比财政收入增幅要低更多。部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甚至仅能维持劳动者再生产的基本需求(即仅能满足个人温饱),而无法包括劳动者繁衍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以及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所以,从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尤其是货币工资的角度看,关键是提高产业工人中初级劳动力的货币工资水平,重点是提高一线产业工人和农民工工资水平。根据目前情况,应将产业工人特别是一线产业工人及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50%以上。产业工人和农民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主体,是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一般制造业以及初级出口商品生产的主体。他们是边际消费倾向最高、最迫切需要提高收入的群体。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有利于消除收入分配的差距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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