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份司法鉴定报告直指顾雏军四宗罪
[] 2006-12-13 00:00

 

  □本报记者 丁可

  

  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等9名被告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案,12日上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新证据,主要包括11份司法鉴定报告。

  此案于11月8日晚间休庭后,公诉机关委托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做了一次司法鉴定,共出具11份报告,目的是证明公诉机关指控顾雏军等9名被告的四项罪名成立。

  针对公诉机关出示的新证 据,顾雏军的辩护人当庭表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此前曾接受侦查此案的公安机关委托,出具过司法鉴定报告。当时,辩护人曾向法院证明,该所并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如今,公诉机关又委托该所出具司法鉴定报告,且报告内容与当初那份基本相同,因此请求法庭不予采纳该证据。

  顾雏军亦当庭申请鉴定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回避。他的理由是,鉴定人不具备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格林柯尔是不是占用科龙电器资金,应根据所有的双方银行资金往来做鉴定,而不是取其中的一段时间。他认为,毕马威的报告能够说明格林柯尔并没有占用科龙电器资金。

  昨日出庭受审的除顾雏军外,还有姜宝军、刘义忠和张细汉,他们四人均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当天下午,检察机关对4名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的说法进行了反驳,认为他们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否认了被告人所称的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一事。

  庭审时,顾雏军还称,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时,没有讯问他的意见,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金额9亿元),他发表了两点结论性意见:一是他被抓时,9亿元的无形资产出资,一直在资产负债表上挂着,根本没有所谓用6.6亿元置换事宜;二是格林柯尔成立后,股本从来没有增减过,何来虚假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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