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75 股票简称:芜湖港 编号:临2006-029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 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12日在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朱家桥外贸码头公司A楼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11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新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1,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3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以股东记名投票方式对各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分别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06年11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公告);
有效票数60,160,000股,非流通股60,100,000 股,流通股 60,000 股。 同意60,1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关于受让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及申请贷款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06年11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关联股东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有效票数1,268,532股,非流通股1,208,532股,流通股600,000股。同意 1,268,5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除外)所持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姜瑞民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芜湖港储运股份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