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2006-12-13 00:00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证券代码:600518     编号:临2006—023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普宁市科技工业园中药饮片生产基地综合楼五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08,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56%。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马兴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4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不超过4亿元额度的短期融资券,发行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扩大再生产的流动资金和置换部分银行贷款。本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利率、期限,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赞成票108,675,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的程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康美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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