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证券 赵明勋 皮志刚
12月11日,中国金融业全面对外资银行开放,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将与国内银行相同,然而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税负并不相同。
拿企业所得税来说,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中、外资银行适用的所得税率都为33%,但事实上外资银行享有许多税收优惠,实际税率仅为15%左右,比国内银行低18个百分点。此外,在经济特区或国务院 批准地区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外资银行还享受“一免两减”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再投资退税。
外资银行所享受到的这些税前列支和税收优惠,使其实际税费负担率平均仅有11%,因此,中资银行所得税率负担是外资银行的一倍以上。税负差距使得中资银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同样的税前利润下,盈利水平也相应减少。于是,降低中资银行所得税率,统一内外资银行所得税率,成为银行业税负改革的必然趋势。
银行所得税率的调整将降低国债利息的免税价值,并提高金融债等券种的投资价值。为了确定税率调整对于金融债收益率的影响,我们需要做一些假设:(1)假设下调中资银行所得税率至28%、25%、15%三种情况;(2)虽然银行间市场其他成员所得税率将与商业银行不同,但是商业银行持有金融债的72%,是最主要的投资者,我们假设投资者只有商业银行;(3)商业银行经营所得为正(否则,所得税率调整对于其投资金融债收益没有影响);(4)当前的金融债、国债利差未包含市场对于银行所得税调整的预期因素;(4)在所得税率调整前后国债收益率、金融债与国债信用利差、流动性利差不变。
在均衡的情况下,金融债与国债收益率的差异应该等于两种券种的税收利差、信用利差和流动性利差之和。即:金融债收益率-国债收益率=金融债收益率×所得税率+流动性利差+信用利差。利用假设(4),我们可以对下调后的所得税率得出新的金融债收益率,即:金融债收益率=(国债收益率+流动性利差+信用利差)/(1-新的所得税率)。利用以上方法,以商业银行所得税率调整的三种情况的假设,我们以当前11月1日至24日的收益率数据为基础,对金融债收益率分别进行了计算。
通过计算,我们得出当商业银行所得税率下调至28%时,不同期限的金融债收益率将下降20-25个基点;所得税率下调至25%时,不同期限金融债收益率下降30-40个基点;所得税率下调至15%时,不同期限金融债收益率下降60-80个基点。
我们的分析表明,在预期商业银行所得税调整的情况下,金融债收益率仍然存在下降的空间。由于金融债的投资者还有保险、基金、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它们的所得税率不在调整之列,因此,金融债收益率下降的空间要小于我们计算的幅度。
商业银行所得税调整对金融债收益率影响估算一览表
当前收益率 新所得税率下的收益率 调整前后收益率变化(BP)
年限 国债 金融债 28% 25% 15% 28% 25% 15%
0.5 2.0 2.82 2.62 2.52 2.22 -20 -30 -60
1 2.03 2.85 2.65 2.54 2.24 -20 -30 -60
3 2.38 2.93 2.73 2.62 2.31 -20 -31 -62
5 2.68 3.06 2.84 2.73 2.41 -21 -33 -65
7 2.86 3.21 2.98 2.86 2.53 -22 -34 -68
10 3.05 3.36 3.13 3.00 2.65 -23 -36 -71
20 3.43 3.64 3.38 3.25 2.87 -25 -39 -77